來源: | 發布時間:2018年01月02日 | 字號:小-中-大 | 瀏覽次數:2203
質檢人員工作職責
質檢人員是混凝土出廠前的最后一道保障,其主要工作內容是復雜混凝土拌合出廠,交貨檢驗和施工現場服務。
(1)負責混凝土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嚴格按照相關工作程序要求進行操作;
(2)隨時對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的理論配合比執行情況,設備計量情況,原材料質量變化狀況進行監督檢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必要時暫停生產至故障排除;
(3)配合生產操作人員進行配合比輸入,進行生產開盤鑒定,根據混凝土的生產狀態,在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調整混凝土配合比;對于超出規定權限的,應及時上報實驗室主任解決;
(4)生產過程中,及時監控砂石含水率變化,并調整混凝土生產配合比,確?;炷涟韬衔镄阅軡M足要求;
(5)嚴格依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要求進行混凝土拌合物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并制作試塊;
(6)及時地將工地所需的相關技術資料交給新施工單位,并做好記錄;
(7)配合生產調度做好施工現場服務,按約定時間及時發出,確?;炷潦┕仓倪B續性,對于工地反應的問題,及時處理,超出權限部分,上報實驗室主任協調解決;
(8)生產過程中按照要求做好混凝土質量記錄的填寫、整理、保存,并及時移交技術資料,按照要求歸檔管理;
(9)加強混凝土相關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質量意識和業務能力。
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配合比調整規定
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當發現混凝土拌合物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查找原因,及時調整混凝土配合比,具體調整按如下要求進行。
(一)混凝土配合比調整依據
(1)砂石含水率、含泥量、砂子細度模數或石子粒徑和級配發生顯著變化,影響到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2)膠凝材料需水量或與外加劑適應性發生較大變化;
(3)減水劑與混凝土原材料適應性發生顯著波動或減水劑質量發生變化;
(4)其他未查明原因造成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發生變化,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二)混凝土配合比調整的原則
(1)查找原因,配合比調整時要有足夠的理由,嚴禁隨意調整配合比;
(2)進行配合比調整時,首先保證理論水膠比不變,不得影響混凝土質量;
(3)混凝土配合比調整應做好記錄,必要時應取樣檢測。
(三)混凝土配合比調整方法
生產混凝土配合比調整方法
混凝土拌合物不良狀態 |
配合比調整方法 |
坍落度小于要求,黏聚性和保水性合適 |
保持水膠比不變,增加水泥漿用量,相應減少砂石用量(砂率不變)或適當增加外加劑用量 |
坍落度大于要求,黏聚性和保水性合適 |
保持水膠比不變,減少水泥漿用量,相應增加砂石用量(砂率不變)或適當降低外加劑用量 |
坍落度合適,黏聚性和保水性不好 |
保持砂石總量不變,增加砂率;或保持水膠比不變,調整膠凝材料用量,相應調整砂石用量 |
砂漿含量過多 |
減少砂率(保持砂石總量不變,提高石子用量,減少砂用量) |
(四)混凝土配合比調整的權限
混凝土生產配合比調整應以試驗理論配合比為基準,按照以下權限要求進行,避免盲目調整,調整時應做好填寫調整記錄。
(1)原則上禁止對膠凝材料用量調整;
(2)砂率在±2%的范圍內調整;
(3)外加劑的調整范圍不宜超過膠凝材料用量的±0.2%;
(4)混凝土用水量調整不能超過10kg/m3;
經以上方式調整后仍不能滿足要求時,質檢人員應及時向試驗室主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