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發布時間:2018年01月09日 | 字號:小-中-大 | 瀏覽次數:2284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
暫停收繳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政發〔2017〕156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06年3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施行以來,在穩定建筑業企業社會保障資金渠道、保障建筑業企業人員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建筑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目前,我區建筑業企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已納入地方社會保險統籌管理,其權益已得到較好保障。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規范收費行為,有效激發市場活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新開工的建設項目,暫停收繳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建筑業企業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構成的政策規定,切實做好企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